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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松软嫩黄的面包放在你面前,如果告诉你里面添加了100多种你闻所未闻的食品添加剂,不知道你还敢不敢下嘴?
一桩桩不断曝光的食品安全事故,将平时不为人知的食品添加剂推到前台,揭开了颇显神秘色彩的食品添加剂面纱,添加剂监管缺失、标准失范、擅用滥用等隐藏其间的食品安全隐患不禁令人忧心忡忡。
有关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与规范,也纳入到最高立法机关的视野。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第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以立法的形式,强化了对食品添加剂的严管与规范。
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添加剂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是安全可靠,且技术上是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使用范围。国务院卫生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技术必要性,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食品生产者不得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说,添加剂本身不是一个坏东西,食品安全法的附则对添加剂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即“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是现在食品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否则我们的食品无法保鲜、防腐和批量地生产。”黄薇指出,“但食品添加剂怎么使用才是安全的,就是要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目录来使用,目录以外禁止添加。”
黄薇说,“添加剂目录是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的,法律强调,要依据风险评估解决制定,证明这个食品添加剂确实是安全的,加入到食品中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的危害。”
对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强调添加剂的技术必要性,黄薇解释道,“技术必要性即指,添加这个东西是生产这个食品必不可少的;没有这个东西,将可能会对生产的食品造成影响,影响色香味和质量。”她举例说,比如面粉增白剂,卫生部门已经明确从添加剂的目录中删除了,因为它没有必要。经济发展到现在,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不加这么白的东西,照样不影响面粉类食品的正常食用。这对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